倘若丈夫背负了高额的
高利贷债务,
协议离婚或许仍然可行,然而通过
诉讼途径
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却相对较低。
原则上来说,男方产生高利贷负债并非提起
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
即便女方有此意愿,仍可向法庭
提出离婚申请,不过审理案件的法官未必会做出
离婚判决。
诚然,在法理层面,法院裁决是否离婚的唯一依据乃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这一事实特征。
如果事件中存在因为男方涉入高利贷业务而造成夫妻感情裂痕的情况,那么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可能会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