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借款纠纷的案例时,依据上海市律师行业相关标准而确定的服务费用如下所示:
若争议金额低于或等于十万元人民币(包含十万元),则相应的收费比例将定位于8%-12%之间;
然而,若收费结果未达到三千元人民币,则应按照三千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费用;
倘若争议金额跨越了十万元人民币,直至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依旧包含一百万元),那么相应的收费比例则需设定在5%-7%之间;
当争议金额进一步扩大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直至达到一千万元人民币(包含一千万元),收费比例在此区间内将被调整为3%-5%;
若争议金额持续攀升至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直至超过一亿元人民币(仍包含一亿元),此时相关收费比例将调整为1%-3%;
最后,当争议金额突破一亿元人民币这一大关时,相应的收费比例将被锁定在0.5%-1%之间。《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