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立这一问题解决策略的总体理念时,我们应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迅速应对与处理,以提高恶1意投诉的投诉成本;
其次,强化信息透明度,持续地进行招
投标投诉解决机制的宣传推广,逐步完善投诉处理流程;
再次,致力于精细化管理,丰富投诉处理环节中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由此可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和化解违规投标现象,从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为此,我有以下三点建议供参考:
一方面,要加速法制建设步伐,使得招投标投诉处理过程趋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另一方面,增大宣传力度,发动各方力量,升级投诉方式与途径的普及教育工作,确保每位投诉者都能准确掌握相关
法律知识和操作流程;
最后,采取严格的惩戒机制,大幅提升涉嫌恶意投诉者的“投诉代价”。
对于那些有意编造
虚假事实、制造伪证以及无休止纠缠投诉等恶劣行为,各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作出否决并公之于众。《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