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贵阳法律咨询 > 贵阳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工程合同诈骗该通过什么方式界定

工程合同诈骗该通过什么方式界定

雷* 贵州-贵阳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6.02.02 14:31:02 370人阅读

工程合同诈骗该通过什么方式界定

其他人都在看:
贵阳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贵阳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界定工程合同诈骗可从主体、客观行为表现、主观目的着手,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刑事报案或民事诉讼解决。
1.主体方面需考察行为人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若根本无资质、资金和技术,却虚构事实揽工程,可能涉及诈骗。
2.客观行为表现上,若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编造虚假工程信息、伪造相关审批文件诱使对方签合同,或收到款项用于非工程支出且拒不退还,属于诈骗行为。
3.主观上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签订合同时就没想履行合同、只想骗取钱财,可认定主观恶意。
4.实践中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怀疑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2026-02-02 18:15: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主体层面,若行为人缺乏实际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如无资质、资金与技术,却虚构事实承接工程,这种情况有构成合同诈骗的可能。
(2)客观行为表现方面,编造虚假工程信息、伪造审批文件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合同;或者收到款项后用于非工程支出且拒不退还,都属于常见的诈骗行为。
(3)主观方面,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不打算履行合同,而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可认定其存在主观恶意。
(4)实践中,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怀疑诈骗时,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提醒:
工程合同签订前要仔细审查对方资质和能力。遇到疑似诈骗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17:56:43 回复
咨询我

(一)主体审查:仔细核查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若发现其无资质、资金和技术却虚构事实揽工程,警惕诈骗可能。
(二)行为判断:留意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况,像编造虚假工程信息、伪造审批文件,以及收到款项后用于非工程支出且拒不退还等行为。
(三)主观认定:判断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若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而是骗取钱财,可认定存在主观恶意。
(四)证据收集与处理: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怀疑诈骗时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6-02-02 16:53:10 回复
咨询我

1.主体判断:若行为人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像没资质、资金和技术,却虚构事实揽工程,可能是诈骗。
2.客观行为:编造虚假工程信息、伪造审批文件诱签合同,或收工程款后挪作他用且不退还,都可能是诈骗。
3.主观目的:签合同时就没想履行,只想骗钱,有主观恶意。
4.处理办法: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怀疑诈骗可报案,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026-02-02 15:45: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界定工程合同诈骗可从主体履行能力、客观行为表现、主观目的着手,实践中可收集证据,通过报案或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主体方面,若行为人无实际履行合同能力却虚构事实揽工程,其行为可能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符合诈骗特征而涉嫌违法犯罪。客观行为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使对方签订合同,或收到款项后用于非工程支出且拒不退还,属于典型的欺诈手段。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签订合同时就不想履行合同骗取钱财,具有主观恶意,构成诈骗。在实践中,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若怀疑诈骗,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若遇到工程合同相关问题拿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2 14:37:44 回复

1.伪造合同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2.货物引诱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3.盗用、假冒名义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4.虚构主体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6.虚假广告、信息引诱欺诈方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7.虚构担保欺诈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8.抵债诈骗欺诈人先与对方签订合同,想方设法让对方先履行,待对方交付货物后,声称自己无力支付货款,愿以产品抵货款。对方被逼无奈,只好接受欺诈人的条件。此时欺诈人便以劣质产品抵货款,使对方蒙受损失。

一、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