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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若不付款该如何处理

刘* 云南-昭通 转包分包纠纷咨询 2026.02.02 11:26:34 412人阅读

工程承包方若不付款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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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不付款可通过多途径处理。收集证据是维权基础,像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单等都要留存。

处理步骤如下:
1.先和承包方协商,用书面函件或者会议沟通,明确款项金额、支付时间和逾期后果。
2.若协商没有结果,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
3.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约定仲裁的,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胜诉后承包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实现债权。

建议承包方不付款时及时收集证据,按步骤维权,协商时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2 18: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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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关键,建设工程合同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施工记录体现工程实际进展,验收报告和结算单明确工程完成情况与应付款项,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石。
(2)协商是解决纠纷的常用方式,以书面函件或会议沟通,可使双方权利义务更清晰,明确款项金额、支付时间和逾期后果,为后续处理保留依据。
(3)向相关部门投诉是借助行政力量介入调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职责和权力对工程承包纠纷进行处理,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4)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诉讼则有强制执行力。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6-02-02 16: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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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像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单等,为维权奠定基础。
(二)与承包方协商,通过书面函件或者会议沟通,明确款项金额、支付时间和逾期后果。
(三)协商不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约定仲裁就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约定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胜诉后承包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2-02 15: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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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2.协商沟通:以书面函件或会议等方式与承包方协商,明确款项金额、支付时间和逾期后果。
3.投诉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
4.仲裁或诉讼:按合同约定,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5.强制执行:胜诉后承包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实现债权。

2026-02-02 14:4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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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承包方不付款,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步骤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承包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义务。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单等证据是维权的基础,能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款项金额等。先与承包方协商,以书面函件或会议方式沟通,明确款项金额、支付时间及逾期后果,这是友好解决问题的方式。若协商无果,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问题解决。若合同约定仲裁,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胜诉后,若承包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如果在工程款项支付问题上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2 12:51:56 回复

对于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5、工期:6、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二、甲方工作:三、乙方工作:四、关于工期的约定: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若无变更工程量,则按固定总价执行付款;有变更的,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乙方报价单进行增减结算。)2、结算方式:(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壹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2)、乙方所有合同内的安装工程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3)、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合格证等验收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4)、余款5%的质保金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付清;(5)、本工程支付工程款一律以税票结算。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九、奖励和违约责任:十、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有权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提出诉讼。附件一、甲方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件二、乙方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材料生产许可证及安装资质﹙或装修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附件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欠付的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签证款和保修款,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一般由成本部审查造价由财务部付款,根据总造价减去已支付的款剩下来的就是未支付的工程款。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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