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罪刑累计达至三百万元之巨额诈骗案件,相关法条规定应对
犯罪者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且在作出判决之际,必须同时进行
罚金或
没收财产等附加
处罚。
所谓“诈骗”,乃指
犯罪嫌疑人按照非法获取财利的主观意图,利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实现对他人私人所得财物
数额较大程度上的侵犯。
换而言之,诈骗即是一种利用
虚假信息去换取
不正当利益的
违法行为。
涉及金额高达三百万元的此类诈骗案件,理所当然地构成了数量特别巨大的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必须坚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