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
借款合同或者
借条中的
借款人即是该合同的
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
债务偿还责任。
然而,若借款人能够举证证实该笔借款已遭他人诈骗获得,且名义借款人事实上并未经受和实际运用该借款,那么作为贷款方便无权向名义借款人索偿,而应采取
刑事诉讼程序以追回该笔借款。
当然,名义借款人如欲主张自身属于此类情形,则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予以支持。
若其所提出的证据得以确认,则名义借款人可免除还款责任;
反之,若其未能成功举证,名义借款人仍然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