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
离婚,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并不需要遵守冷静期的相关要求。
然而,若欲达成
协议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构接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日至三十一日内的时间内,任何一方如果对离婚持有异议,均有权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结束之后的同一时间段内,双方
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领取
离婚证书的申请;
如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