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收的刑事案件主要为自诉案件,具体涵盖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属于必须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方可得到审理和裁决的案件;
其次,被害人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轻微刑事犯罪行为;
最后,被害人拥有确切证据显示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予追究其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