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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4-28 15:30:03 已帮助16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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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收的刑事案件主要为自诉案件,具体涵盖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属于必须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方可得到审理和裁决的案件;
其次,被害人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轻微刑事犯罪行为;
最后,被害人拥有确切证据显示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予追究其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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