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体系中,并无明确规定
非法侵占罪,然仅存在侵占罪之规定。
若欲对侵占罪进行准确判断,依据如下
构成要件标准:
首先,
侵权侵犯的受害者为他人手中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该罪行的具体施害人,也即
犯罪主体需属于一般公众范畴,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方可成为潜在的罪犯。
在此基础上,判定
犯罪是否成立,还需要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认识其客观事实情况:
一是
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擅自从他人处获取其自愿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失物或隐藏物等,并将其据为已有且拒不归还;
二是该行为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的程度;
最后,从心理角度来看,行为人需有明知故犯且意图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内心想法。《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