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遵守管理规定,未对所持有的动物实施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对他人人身财产上的损失,那么此种情形下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依法负有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该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是由受害方扩大过错而产生的,那便可以考虑减轻其相应责任。
另外,针对禁养的烈性犬类和其他具备攻击性的危险物种所导致的对他人人身财产的伤害,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也理当承担起侵权赔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