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标准方可判定某类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
财产权益范畴:
首先,此类财产的承载者必须为合法登记
结婚并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妇;
其次,共享财产须在
婚姻存续期间内所获取;
再者,
夫妻财产产生的根源仅限于双方通过辛勤工作和创业所获得的收益;
最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这是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赋予的权利。
在此条款中,夫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取的如下各类财产被明确定义为
共同财产,将归夫妻各方共同拥有:
(一)
工资以及奖金等
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项目的收益;
(三)智力成果带来的收益,包括
知识产权等;
(四)遗产或受赠财产,但需排除按照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情况;
(五)当前法律
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类别。
当然,在此基础上,夫妻对于共享财产的处置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