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情感关系面临无法挽回的危机时,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判定其已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
首先是存在
重婚或与第三者
非法同居的行为;
其次是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以及遗弃家人;
再次是频繁参与赌博活动、沾染毒品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恶习并且屡次教导仍未能改正;
最后则是由于夫妻之间感情产生裂痕而持续超过两年的时间保持
分居状态。
若在此期间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以上列举的原因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