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阐述,保证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通常涵盖了主债权的类别与数额、贷款人偿还欠款的期限、保障形式、保障范围以及保障时段等关键要素。
因此,在为借款合同供给担保的过程中,担保条款的具体拟定应紧密围绕于所采取的担保形式,如设置保证作为担保手段的情况下,需要详细注明被保护的主债权的类别与数额,贷款人偿还欠款的期限等等重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