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几年缓几年”这句话的含义,主要在于明确向被告宣布将被处以多长时间的
有期徒刑,同时宣告在他身上实施为期多久的
缓刑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缓刑的执行周期长达数年,但在考验期内若被告能够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标准,那么当
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原先判决的
刑罚便无需再行执行。
缓刑,实际上是一种针对罪犯的特殊审判方式,即在正式宣判罪犯有罪之前,先不对其所
判刑罚进行实际执行,而是给予一段特定的考验期限,然后根据罪犯在此期间的表现情况,再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具体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