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判缓刑的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判缓刑的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刑事处罚被明确划分为主要刑罚和附属刑罚两个类别
然而,有些罪行所涉及到的罪犯在接受审判时,除了必须执行的主要刑罚外,还会被合并宣告为缓刑
但是,令人困惑的现象是,在主要刑罚之中似乎并没有出现缓刑这种形式。
因此,一部分人们将缓刑理解成了附加刑的一个种类。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与探讨。
按照我国《刑法》严格界定的内容来看,附加刑主要涵盖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等几种情况,而缓刑并不包含在这个范畴之内。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缓刑并非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