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责任:
本词条所述之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拥有卡片的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作为其主要目的,超越信用卡规定的最高使用额度或最长透支期限来进行消费或取现,且在发卡银行对该行为做出两次正式催收通知之后,经过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按约定偿还欠款。
对于这种情况,将可能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1)银行系统中将会产生客户本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2)银行将按照规定对逾期金额收取滞纳金并计算利息;
3)若情节严重,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4)自客户完全清偿所有欠款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在任何银行申请办理任何形式的信贷类业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