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不可避免且无过错的因素导致无法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时,法律并不要求进行对应的
民事责任赔偿。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之时,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所承诺的某份合同的履行因该因素受到破坏时,可以依据该不可抗力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程度,享有部分或全面免去责任的权利,但是,法律尤其是在特别事项或情况下作出规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考虑。
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时,当事方需及时告知对方,以便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会对对方造成的损失;
同时,当事方需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向对方提交相关
证据,以证实其所提出的不可抗力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