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
赔偿项目不仅应涵盖
医疗费用、
误工工资、护理酬劳、交通运输费、住宿费用等基本项目,还应包含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营养补贴以及
鉴定费用。
针对不同等级的伤情,还有相应的赔偿项目,如
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此外,如果受害者遭遇不幸殉职或身患残疾,那么还需给付
丧葬费用及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至于
死亡赔偿金与
精神损害抚慰金,它们仅适用于因交通意外致死者或受害者存在精神创伤时的赔偿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