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积极安乐死这一行为,应该被视为侵犯人命权的犯罪。
安乐死,通常是指为了解除患有无法治愈之疾病、接近生死边缘的病患所承受的痛苦,依据病患的直接意愿,使他们在没有任何痛苦的情况下结束生命。
安乐死主要包含不作为和作为两种形式。
其中,不作为的安乐死,指的是对于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病患,经过病患的自愿声明,停止所有治疗程序(包括关闭人工赋予的生存支持设备)并任由其自然死亡。
这种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