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可以如此操作。
如果罪犯能按照监狱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并愿意接受教化改革,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取减刑的机会;
此外,如果此类罪犯能够展现出真正的忏悔以及良好的改造效果,或是有挣扎着从善的举动,甚至是形成了立下大事的大功,那么他们就更有资格获得减刑的机会;
然而,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他们理应得到的就是更完整的减刑待遇。
关于法定刑期的问题,一旦经历过死刑,实际服行的期限至少需要达到总刑期的二分之一才符合要求,而对于判刑三年这样的轻罪,最多也仅能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