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如果持卡人拖欠
信用卡欠款五千元人民币,发卡行并不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
追讨。
这是由于欠款数额相对较低,相比于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所需耗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而言,银行认为对此类小额欠款提
起诉讼并不值得。
然而,发卡行仍然将对持卡人展开定期且持续性的
催收活动,例如发送短信通知或拨打电话提示持卡人尽快偿还欠款。
2.然而,若持卡人始终未能按期归还欠款,并且经过银行多次催缴仍然未予回应,甚至已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那么随着
逾期所产生的罚息逐渐累积增加,则有可能使得欠款规模日益扩大。
在这种极端情况下,银行仍具备对其提出
法律诉讼的可能性。
究其原因,是由于在
欠款逾期达三个月之久后,银行便已然获得有向法院
提出诉讼的权力。《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