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子女祖辈有权利
追讨已经支付的
抚养费用,此举毫不为奇。
然而在夫妻俩
离婚之后,将养育子女的重任完全推脱至亲生父母身上,显然是违反常理的。
换句话说,尽管祖父母的确切行为表明其积极地履行了对孙女的照料职责,这仅仅是因为深厚的亲情纽带所致,而在父母仍然健在且具有
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并无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祖父母应当单独承担抚养孙子孙女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