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乃是出租方将其拥有的租赁资产移交给
承租方使用和获取经济利益,而作为回报,承租方则必须支付相应租金的合同形式。
依据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租赁协议具有以下独特的性质特点:
首先,它是一份纯粹的转移租赁资产
使用权和受益权的合同;
其次,租赁协议是一种双方都负有义务且需要支付
对价的
有偿合同;
再者,租赁协议属于承诺即生效的诺成性合同;
最后,承租方获得租赁资产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唯一条件的。
此外,租赁协议的标的物通常是有形的实物资产,并且是非消耗性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