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犯罪嫌疑已被
批准逮捕,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次要情节的;
其次是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认定犯有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只要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另外,如
涉嫌犯罪者持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在为孩子哺乳的女性嫌疑人员,同样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将具合理性;
最后,如果已经到了
羁押期结束之际,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理完成,那么也可视情况开展取保候审行动。《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