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挂靠合约定性为无效之后,若经过竣工验收程序表明合格,则发包方应遵循合同规定的义务,向
承包商支付相应的
工程款项;
然而,若是在竣工验收程序中发现未达到合格标准之后,继续进行修复尚且无法达成合格要求,那么承包商将丧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折算补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