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被非法转包且拖欠款项,实际施工人可先收集证据证明转包事实和欠款金额,若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价款约定要求补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维权,还可申请财产保全。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及时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积极协商,明确表达支付欠款的诉求。
-协商无果时,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符合条件时,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是关键,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等能证明工程转包事实和欠款金额,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非法转包合同虽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价款约定获得折价补偿,这是法律赋予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障。
(3)协商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沟通要求支付欠款。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担责。
(4)符合条件时,申请财产保全能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确保后续执行顺利。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诉讼过程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证据收集要全面,把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凭证、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工程转包事实和欠款金额的材料都准备好。
(二)明确非法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能参照合同价款约定获得折价补偿。
(三)先和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协商付款事宜。
(四)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
(五)符合条件时,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1.收集证据: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工程转包事实与欠款金额。
2.协商解决:即便转包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价款要求补偿。先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协商付款。
3.提起诉讼:协商无果,可起诉,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担责。
4.申请保全:符合条件时,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结论:
工程被非法转包且拖欠款项,可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相关责任人,还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法规,非法转包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获得折价补偿。当遇到工程被非法转包且拖欠款项时,第一步要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转包事实和欠款金额。之后可先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协商支付拖欠款项。若协商无果,实际施工人可向法院起诉,把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发包人需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符合条件时,还能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若您在工程款项追讨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一、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律师解析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一、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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