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以下几个必要前提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
定金罚则:
首先,必须是
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按约全面履行其应尽义务或其所采取的履约措施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要求;
其次,这样的行为应当是导致了合同双方原期望达成的目标无法顺利实现的根本原因;
最后,违约者的具体行为及其特点,需与合同目的未达成存在着直接且明确的因果关联性。
按照新出台并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双方竟然已经共同设定了
违约金和
定金这两种形式的
违约责任,那么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另一方就有权从两者中任意选定一种予以应用;
同时,若定金尚不足以完全弥补因违约而对守约方带来的实际损害,遭受损失的一方便可呼吁违约方承担超过定金数额之外的额外
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