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纠纷冲突中,被告人若选择向司法审判机关提起诉讼,便需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此笔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第一,案件受理费;
第二,申请费;
以及第三,为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在法庭上所产生的诸如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用以及误工津贴等各项支出。
针对那些在交纳诉讼费用方面存在实际困难者,依据相关规定,他们有权向审判机关申请缓期、减少或豁免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