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户籍务注销申请程序如下:
首先,死者的户主、
直系亲属、供养者抑或是相邻住户需要向属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由村民委员会开具的
死亡证明文件、死者本人的户口本与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死因医学证明单据文件,或者法庭宣布的死亡裁判文书等相关资料,并且据此进行死亡登记工作,进一步实现户籍的注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