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要求
离异者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证件、户籍资料以及《
民事诉讼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的
司法机关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倘若被告的居住地点与常驻地区并不一致的话,那么便应遵照法律规定选择在
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出此项请求。
在法院收到并审核了相关申请之后,若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而确定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时,法院则会依法做出判决准许两人
解除婚姻关系。
在所有的案例中,法院都会将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视为予以
离婚判决的必然和必要的前提条件。
以下列举出了五种典型的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条件,且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望解决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足以触发离婚的情境:
(一)出现
重婚或与他异性维持不当性行为关系的情形;
(二)存在对家人实施
家庭暴力或故意虐待、遗弃他们的现象;
(三)有吸食或注射毒品类物品成瘾,且虽经多次劝诫仍屡教不改的;
(四)由于情感上的矛盾争执引发
分居状态达两年以上时间的;
以及(五)其他所有可能严重损害互相感情并最终导致
婚姻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