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主体须为复数性,也就是说,
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必须至少由两个人组成;
其次,他们需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其中既可以是基于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分别具有故意和过失,甚至故意和过失行为相互结合而成的情况;
再次,侵权行为与所导致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
最后,被
侵权人必须确实遭受了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两名或多名
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给他人带来了实际损失,那么他们就需要对这一损害
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未尽到
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