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车辆过户之后,原有的保险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依照相关法规,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之内,保险车辆如若进行买卖、转让、赠与他人或者变更其使用目的等情形,我们建议您提前告知我司并提交书面申请以办理相应批改手续。
对转让、赠与他人或者变更用途的情况,我们希望您能善尽告知义务,以便我司能够及时为您提供协助和服务。《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