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实夫妻之间存在分居状态,以下是几种常用且有效的证据:
首先,可以提供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
其次,如果有一方向另外一方发出过书面形式的分居通知,并且采用了快递的方式进行递送,那么建议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出“分居”字样,并妥善保存邮寄凭证作为相关证据备查。
在这封文书发出之日起至正式提出离婚请求的这段期间内,均应视为夫妻关系处于分居状态。
第三种方式则是由其中一方独自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
此外,如有能足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合从而导致分居的书信往来,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分居证明等,其证明力度往往优于普通证人的证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