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正处于监禁之中,而女方选择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求,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此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
立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但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审判期限的,则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且最长可再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另据该法律
法规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法院对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