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借条书写时,务必要确保明确写出债权人(出借人)与债务人(借款人)的法定姓名,借款数额,借款生效时间及最终还款截止日期等详细事项,随后由借款人签字确认并标注具体日期以证明借条生效。
在书写欠条时,则需注意标题与正文部分的清晰表述,欠条的标题应采用文种名形式,即在正文中上部居中的位置使用较大字体书写出“欠条”二字。
正文部分需要明确列出欠付何人何物,数量多少,同时注明偿还日期。
最后,在落款处签署欠款人的名字并注明欠条撰写日期。《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