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夫妻离婚时孩童归属问题,应先经过两方友好协商求得共识。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法庭裁决。
而法院通常会以个人或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并依循相关法例来进行裁断。
另外需强调的是,当一方有诸如重婚、与第三者同居以及施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不当行为时,法庭将依此作出离婚判决。
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利于维护儿童权益的基础上,爸爸妈妈们可以协商采用轮流监护方式养育子女,并且法庭亦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和批准。
此外,在审理涉及到您与伴侣间抚养权争议的案件中,司法机构所参考的因素复杂繁多,需要全面衡量再作决策,因此,详细说明您的处境能够帮助法院更加准确地做出判断。
尽管您与您的配偶都希望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鉴于子女的年幼阶段差异甚大,对于由谁负责照顾孩子的问题会有相应的规则限制。
法院不仅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哪一位家长能让孩子获得更好的生活环境及发展空间来做出生存状况的判决。
如果小孩和父母亲已经共处相当长的时间,那么法院还需考虑两位家长的各种实际条件,以此来决定孩子应属于哪一方。
同样,如果孩子与祖父母的接触更为紧密且共处较久的话,在双方基本条件相仿的情况下,小孩被优先判决给父亲领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