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如下要素便可认定构成擅自从国有的档案中进行转让之罪名:
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属于普遍意义上的自然人主体;
其主观心理状态明确为有意为之且为恶意所驱动;
其侵犯的对象则是由国家对档案保管方面规范所确立的严密管理体制;
最后,罪行的具体体现即是行为者违反了档案法的相关条款,未经授权擅自处置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