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即使租户长期
拖欠租金,
租赁协议亦不会自动失效。
唯有当房主因租户未能按期交纳租金而主动采取措施,请求解除租赁协议时,双方的契约关系方能正式解除。
面临租户欠缴租金的问题,房主有责任及权益向租户提出敦促性通知,并给与其适度的宽限时间。
然而,若租户在房主所给予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未予理睬或交付租金,房主便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与租户进行单独协商以解约。《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