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的
婚前财产,理应被视为
当事人一人的私人财富,而非两个人共享的
共同财产。
当步入
离婚阶段时,这些婚前财产应该毫无争议地返还给婚姻中的个人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下财产能够被确认为当事人一人的
私人财产:(1)该方在
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2)当其中一方由于遭受
人身伤害或疾病而获取的
医疗费用或者生活补贴;
(3)在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明确声明仅赠送给当事人一方的遗产;
(4)当事人专门用于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以及(5)关于其他应当归属于当事人一方的所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