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受到欺骗而交付了
定金,此时可以考虑向
司法机关寻求协助,撤销相关的
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因此遭受损失,还可提出主张要求相应的
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一方
当事人利用
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之下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具备受到欺诈一方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权利。
若有人刻意隐瞒与
签订合同有关的关键性事实或是提供不实信息,且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害的,必须须对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