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雇主驾车期间所引发之事故,一般情况下司机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
若该事件属于雇佣行为,且事故发生之时司机正在执行雇用职责,那么赔偿责任应由作为雇主的老板来承担。
这里所涉及的雇佣活动,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进行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之内的企业经营活动或其他类型的劳务服务活动。
若司机在事故中存在
故意行为或严重疏忽过错,则其与老板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若老板已先行进行
赔偿,他仍有权向司机追偿剩余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