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可以采用
产权置换的方式来对
拆迁补偿进行安排。
所谓
产权调换,即是按照被
拆迁方的建筑面积作为基准,由拆迁方通过其他地点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用以弥补拆除房屋与
安置房屋间出现的结构性差价费用,在实行产权置换之后,被拆迁人将直接获得置换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通过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也是相当常见的一种做法。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通常会针对附属物品展开细致的评估定级工作,从而给到被拆迁方一个客观合理的补偿价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