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宝贵的辩护权。
辩护权的实质是指基于事实基础以及法律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针对检方与法院所提出的指控、起诉行为进行申诉、辩解和反驳,在此过程中,他们有权利提供用以证明自身无罪或仅存在轻微罪行的相关资料及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除了自我行使辩护权外,如果符合特定条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有权委派一至两位代理人担任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