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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时间是多少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时间是多少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22 17:00:03 已帮助12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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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时间是多少
所谓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是指债务人偿还已定债务所需要的特定时间段。
在实践中,依据质押合同确立和形成,在主债务人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前,质权人将仅仅享有对质押物的占有权,其作为抵押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实际上已经成立,尽管如此,此时的质权人实际上仅能享有期待权。
然而,当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并且该债务人仍旧未履行债务义务时,质权人才得以启动对质物变现价值的执行进程,进而实现其质押权益。
因此可见,若质押合同明确约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可据此来确认债务人何时应当清偿相应的债务,进而清晰地确定出质权人实现自身质权的具体时间点,从而为保护质权人尽快实现其质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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