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者在遗
产权属分配中的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若被
继承人身前已留下有效
遗嘱,则其有权按照其意愿将个人合法财产无偿
赠予小三,但针对涉及其伴侣作为法定共有人的
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则当属例外。
反之,若被继承人并未预先订
立遗嘱或遗嘱被确认无效,遗产权则应依法交由
法定继承人继承。
在此种情形下,倘若小三并不构成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即无法享有对遗产的
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