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卖
假冒伪劣产品时仅获得了100元收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被普遍认定为
消费者欺诈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除全额退还消费者所购商品的款项之外,还须依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意愿,额外予以补偿,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消费者所购商品的售价或享受服务的费用,而倍数应达到其两倍(即200元);
以此类推,若所补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必须以500元作为基准进行补偿。
最后,消费者有权向销售商提出要求,
赔偿总计6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