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您是否曾经感到困惑,"
抵押"和"
质押"这两个词含义接近却又有所不同呢?别急,让我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吧!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定义是极为关键的一环。
抵押是指在
债务关系中,
借款人无需转移其拥有的抵押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反而是将其作为借款的
担保。
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那么
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和出售该资产来获得账户资金,用于
偿还贷款。
而质押则是借款人或第三方自愿地将资产交给债权人持有以作担保。
同样,如果借款人未能完成还款义务,债权人便可公开出售这项资产,所得资金优先用于还款。
简而言之,抵押并不涉及资产的实际流动,而质押则要求资产的实际交接。
另外,抵押更多运用于房地产等固定资产上,而质押则更广泛应用于诸如动产、有价证券等货物。
此外,在抵押过程中,尽管资产可以不在债权人手中,但是必须要进行有效的
抵押登记;
相比之下,质押只需要将资产交给债权人即可,不需要额外的法律程序。
希望这样的解释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