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撤销或修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当中有关于
财产分配乃至双方基于
离婚事宜所达成
分割财产之约定,一旦签署生效,对男女双方皆具备相应法律约束力。
在此基础上,若系通过双方协商机制
解除婚姻关系且已经完成所有
离婚手续办理的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得对此前达成的任何协议内容发生反悔现象。
然而,假如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当中确实存在
欺诈、
胁迫等不正当行为的,则受害方有权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和分割夫妻间的
财产权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