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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离世,另一方健在时,依《民法典》,其作为法定监护人,原则上直接抚养子女,承担抚养教育权利与义务。
(2)若健在方因严重疾病、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无力抚养,可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在其有意愿且有能力时协助抚养。
(3)当父母均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特定条件下对弟、妹有抚养义务。判定抚养安排需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综合各方因素考量。
提醒: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优先保障子女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8 22: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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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另一方健在,正常情况下由其直接抚养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二)若健在一方因严重疾病、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无力抚养,可与有负担能力且有意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让他们协助抚养。
(三)若父母均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符合特定条件时,需承担抚养弟、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5-12-28 20:1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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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离世,若另一方健在,通常由其直接抚养子女。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健在方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2.若健在方因重病、经济困难等无法抚养,可和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他们愿意且有能力时可协助抚养。
3.若父母都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特定条件下要抚养弟、妹。确定抚养安排要以孩子成长为重。
2025-12-28 19:3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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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一方离世,若另一方健在原则上由其直接抚养子女;若健在方无力抚养,可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协助抚养;父母均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特定条件下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夫妻一方离世后,另一方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原则上由其直接抚养子女。但如果健在方存在严重疾病、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时,可让有负担能力且有意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助抚养。当父母均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特定条件下也需承担起抚养弟、妹的责任。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来确定抚养安排。如果大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2-28 19:0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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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世后,子女抚养以另一方直接抚养为原则,特殊情况可协商其他抚养方式,一切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
1.另一方健在时,其作为法定监护人,依《民法典》对子女有抚养教育权利义务,应直接抚养子女。
2.若健在方因严重疾病、经济困难等无力抚养,可与有负担能力且有意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由他们协助抚养。
3.若父母均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特定条件下需承担抚养弟、妹的义务。
建议在处理抚养问题时,各方应充分沟通,以孩子利益为重。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社区、民政部门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2-28 17:21:03 回复